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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来讲讲如何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时间:2023-01-29 11:28 点击: 关键词:深圳婚姻律师,夫妻共同债务

  欧阳炎申请再审的理由。邓火勤因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向其他国家借了很多。邓豁钦之子姜建军也单独或共同向其他国家大量借债。在另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中,欧阳燕曾为姜建军的借款出具过连带还款承诺函和借款展期协议,可见欧阳燕对姜建军的对外借款并非完全不知情。深圳婚姻律师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情况。

深圳婚姻律师来讲讲如何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本案借条上注明的借款人为姜建军、邓火琴。该借款发生在姜建军与欧阳燕恋爱期间。一审判决欧阳艳对姜建军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欧阳艳没有上诉。现欧阳艳申请再审,称对借款一事不知情,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深圳婚姻律师来讲讲如何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二审判令她对姜建军的借款承担连带责任,明显有失公允。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实施前的终审案件。欧阳艳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故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本案中,债权人罗世敬应当对申文忠、郭辉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申文忠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经查,本案中,申文忠于2015年4月1日出具的《担保借款合同》以及收款条仅有申文忠的签名,并无郭辉娅的签名,郭辉娅亦未向罗世敬明确对该债务系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予以事后追认。

  本案所涉借款本金30万元,数额较大,已经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罗世敬举示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申文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二审法院在审理期间根据已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确定的法定举证规则,认定郭辉娅不应就本案所涉30万元借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并无不当。综上,罗世敬提出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涉案借款是否为王艺洁和郭某的夫妻共同债务,王艺洁对该借款应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般包含用于生活性消费活动、生产经营性活动、履行法定义务所负之债等情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的生产经营性活动通常是为维持家庭生活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盈亏应由夫妻共享共担。

  本案中,涉案借款的《借条》载明“该款项为配资账户合作”。根据郭某的职业以及主要经济来源情况,该业务属于郭某的生产经营内容,该款项即是郭某为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性活动的支出,而该借款产生于王艺洁与郭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王艺洁否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一、二审法院认定涉案借款为王艺洁和郭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并确定王艺洁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郭某虽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提起公诉,但无证据证明该刑事案件的案款中包含本案所涉借款,故对王艺洁关于该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用于非法活动的主张,本院不予采信。

  王艺洁申请调取的郭某个人银行往来凭证,亦无法排除该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故该证据不属于本案审理需要的主要证据,二审法院不予调取,并无不当。现王艺洁在本案申请再审时又提出调查取证申请,本院亦不予准许。

深圳婚姻律师来讲讲如何证明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深圳婚姻律师提醒大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实施于本案终审判决之后,现王艺洁未举证证明郭某与张敏一就涉案借款恶意串通损害王艺洁的利益,故本案不存在据此司法解释予以纠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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