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司法实践中关于财产支付忠实协议效力确认和处理规则的争议,本文在案例统计和学术观点的基础上,对忠实协议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从理论探讨和司法实践中找到解决的办法。深圳离婚律师今天就来大家看看有关的问题。
财产进行给付型忠诚用户协议是指即约定违反的忠诚作为义务的夫妻关系一方须给付对方提供一定时间金钱或财务的协议。以下无说明,忠诚协议均指财产保险给付型忠诚协议。
笔者尝试收集2015-2019年五年间的63个司法判决案例,排除那些没有成为争议焦点的案例,得出18个有效案例。我想通过实证统计的方法来分析忠诚协议目前的庭审现状。
(一)各地人民法院对忠诚协议的处置能力分析
1、法院处置方式
综合统计18起有效案件,基本处理可分为两大类,四个子类,两大类主要是同居和婚姻关系期间形成的忠诚协议,四个子类分别是:否定;有效;不处理;不干涉法律,具体如下:
否定不是指法院对该类型忠诚协议作出无效的评价,而是认为此类忠诚协议属于道德范畴。法院不支持这一主张,理由是双方证据不足,也没有解决效忠协议的有效性问题。
从表2中可以看出,法院的判决基本上认为,同居期间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不受法律规定的约束。从表3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不到一半的情况下对忠诚协议持有有效态度,超过一半的情况下持有非肯定态度。一般来说,各地法院对婚姻关系忠实协议的认定存在较大差异,有些法院甚至采取规避行为,搁置效力纠纷。
2、有效的原因总结
在5个有效学习态度夫妻之间关系忠诚协议中,法院认定进行有效的理由各异,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表4的情况,5个案例的存在以下四种方式不同进行有效管理依据,甚至可能出现一个完全没有冲突的认定,表现为:
(1)合同第2条与民法通则的55条矛盾;
(2)忠诚义务为道德教育义务与法律责任义务的矛盾;
(3)忠诚协议属于自己身份协议和财产安全协议的冲突。
在处理分析结果应用方面,2个案件因证据能力不足,无法得到证明约定忠诚义务情形,不予支持,3个案件过程中存在婚外情,完全信息支持了财产给付请求。
3、产权分置的消极原因及其处理
在3个否定案例中,均认为忠诚义务是属于道德范畴,忠诚协议不应作为双方民事权利义务的确定依据,但三个案件中均考虑到夫妻一方存在婚外情等过错情况,基于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在财产分割时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酌定多分。
(二)实证观察结果分析
1、忠实义务的法律属性和道德属性是不同的
在18个统计案件中,除6个未处理的案件外,其余12个案件在忠诚义务的确定上存在差异,特别是婚外情忠诚义务的类型是法律或道德调整的争议范围。
2、忠诚用户协议的身份与财产安全性质的冲突
从有效案件的调查结果来看,《人民中华民国民法通则》的适用与《婚姻法》和《合同法》存在冲突,这种冲突直接来自《合同法》第2条第2款《婚姻和其他身份关系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 ,适用于其他法律。
3、忠实义务领域协议的适用空间。
笔者观察到各地人民法院除重点研究关注企业忠诚义务属法律制度还是社会道德进行调整发展以及合同法适用问题外,有部分法院注意到民事协议在夫妻忠诚义务领调整经济问题。
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在具体的考量情形中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在忠诚义务属于自己道德范畴,可否通过网络协议方式方法将其转化为一个具有中国法律约束力义务;二是归属法律责任义务情况下,忠诚义务是只能由法定方式不断调整,还是有协议约定的空间。
深圳离婚律师解读:如何证明你的 | 深圳离婚律师解读:事实婚姻孩子 |
深圳离婚律师解读:未婚同居,你 | 【深圳离婚律师揭秘】未婚声明的 |
深圳离婚律师解读:女子未离婚与 | 深圳离婚律师解读:事实婚姻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