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的分配:应该由夫妻两人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到法院起诉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那么离婚房子如何分配?下面就由深圳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同居时期购置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是能够进行分割的。但是具体如何分割还要考虑房产登记信息、出资比例、同居时间长短等因素。
(1)房产登记为按份共有。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是根据各自所占份额分割。而房产登记信息就明确显示出双方商定的份额,那法院在审讯中就不会思量其余要素,直接默认为双方已经对房产有了约定,按照房产登记信息中约定的份额分割。
(2)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国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存案件的多少看法》第十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瓜葛时,同居生存时期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因此,同居期间共同共有的财产分割应以等分为原则,并兼顾共有人对房产的出资、同居时间等其他因素,综合考虑才能确定。
男方婚前房产,离婚时女方能不能分割,这个首先要看房屋婚后是不是加了您的名字,假如婚后有加名的话,那么在离婚的时候,您可以要求分割。
其次,假如房屋没有加之您名字的话,那么需求阐发婚后有没有还贷。一般来讲:(1)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交易条约,以个人财富领取全数房款,登记的也是男方的名字,那这个屋子肯定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富,离婚时不能分割。(2)男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于男方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一般判决该房屋归男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男方对女方进行一些补偿。
详细的计较公式:赋予另一方赔偿数额=婚后夫妻已共同还贷数额(本金+本钱)÷实际总房款(总房款本金+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50%。
看了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对房产分割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如果您的请看比较复杂,建议咨询深圳离婚律师,最大程度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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