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在婚前已经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又卖掉了的情况。那么卖掉该房屋的所得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吗?深圳离婚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掉算共同财产吗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婚前买的屋子假如婚后变卖,由于这个售房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那么这个售房款是不是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此时应当分为两大类情况进行分别讨论。
情形一:一方婚前全款购置的房屋,且该房屋登记在购房人名下,那么此时该售房款应该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应该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房屋系在婚前购置,且该房屋系由购房人个人用本人婚前财产全款购置,是以该房屋应该属于购房人一方的个人财产。虽然售房款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但该钱款来源系自购房人婚前的房产,根据财产转化原则,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内变卖所取得的钱款,不因男女双方是否存在夫妻关系、以及夫妻关系存在时间长短,在双方没有协议约定该款项归谁所有的情况下,则该房屋应当房屋所有权人个人所有。
情形二:一方婚前签订购房条约,并领取首付款,且夫妻双方结婚以后,以共同财产归还房屋存款。在该种情况下,由于该房屋的首付款系由购房人一人支付,但因为夫妻双方在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房屋贷款,则作为非购房人的配偶一方,有权利主张要求房屋登记人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对其进行补偿。
依据《市高等国民法院民一庭对于明确仳离时房屋赔偿计较规范的关照》,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举行房屋赔偿的计较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
需求注意的是,由于发售房屋时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时期,作为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一定要防止在房屋出售后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如果售房款直接打入出售人的工资卡内,或者其他存有夫妻共同财产的银行卡中,那么很有可能会以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从而在离婚诉讼中主张自己权益的风险较大。
深圳离婚律师建议,作为房屋的发售方尽可能再重新购置一张新的银行卡,要求购房人将所有的售房款打入该行开立的银行卡中,并且开银行卡在婚内尽量不要再发生资金的转出和转入,以避免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
综上所述,房屋若为一方全资购买的,则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应当进行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上就是深圳离婚律师为您介绍的关于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掉算共同财产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深圳离婚律师处理,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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