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总会因为房产分割发生争执。房产价值很高,可以说在家庭财产中占有很大比重,而且作为房产,分割起来比较复杂,不像钱,可以任意分割。而且双方在房产归属上经常有争议。不过也不用着急,下面深圳婚姻律师就来和大家聊聊离婚时关于房产分割的这些事儿!
关于房产分割,要结合房屋购买时间、购买行为方式等具体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研究分析。
如果双方在婚前支付购买房屋的费用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离婚是看双方是否在婚后共同居住将购买房屋而双方是看双方支付的比例。 如果姓名未登记一方能够证明其当时愿意以同居的方式购买该房屋,例如,购买该房屋的时间与婚姻登记的时间间隔很短,双方在购买该房屋时已同居,且双方已举行婚礼,法院一般认为该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双方的出资,出资较多的一方有适当的倾向。如不能证明双方有共同居住意向的,将作为未登记姓名一方赠送给登记人的礼物,登记姓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分割。
如果对方的父母在结婚前用全部的钱买了房子,那么房子登记在你的名下。根据办案经验,法院一般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如果父母中的一方是投资者,由于其与注册当事人没有直接的个人关系,用投资购买房屋的目的通常是为了与子女结婚。因此,当离婚发生时,如果担保人能够证明全部缴款来自其父母,但以另一方的名义登记,法院一般将裁定该财产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该缴款应被视为缴款一方父母给配偶双方的礼物。但是,如果注册人能够提供一份捐赠协议或者捐赠者父母与注册人之间的书面协议,那么这份捐赠就可以被视为捐赠者父母单方面向注册人赠送的礼物,是注册人的个人财产,投资者不能分割。
如果是婚后共同发展出资买的房,登记在对方名下,该房屋属于我国夫妻之间共同财产,一般可以按照均分的原则以及处理。婚后,双方企业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的是一方还是需要双方的名字,除非有其他协议方面存在,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通过法院也会按照均分的原则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在司法社会实践中,具体情况如何合理确定双方所得的房产市场份额时,法院也可能会因为考虑到学生双方出资中是否能够包含一些个人信息财产,并根据照顾妇女儿童教育原则、照顾对家庭环境贡献较大一方等原则,在分割比例上对出资较多一方、女方、抚养子女一方等进行选择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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