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2010年3月,我和妻子登记结婚。结婚前,我以自己的名义在深圳买了房地产。购买价格为人民币1.3万元,贷款60万元,房屋现值240万元。结婚后,我们共同偿还贷款金额为136780.33元。现在我要起诉离婚了。我想问一下这个房地产会怎么分?
深圳权威离婚律师解析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房地产的,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根据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归还的贷款属于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时,产权登记方应当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及其相应财产增值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的丈夫和妻子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向法院起诉,法官通常会判决你,但对于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和增值部分,你应该赔偿女性。
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共同偿还贷款本金÷原购买价格)*房屋现值,另一方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结果除以2,即您需要补偿女性:(136780.33÷1.3万)*24万÷2=126258.77元。
深圳权威离婚律师解读买小产权房 | 一方父母出的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