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归男方。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因此该房子属于男方父母对男方的赠与,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关于男方父母买的房子离婚后归谁的问题,下面深圳婚姻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其实我们这个社会问题是在《民法典》出台政策之后,在婚姻法离婚财产进行分割争议非常大的问题,离婚律师可以认为其本质是夫妻一方没有父母自己出资购房,对该房屋建筑性质的讨论。
下面我将分别从几个方面讨论,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出资性质对房屋所有权的一些问题。
(一)公婆在婚前全额投资购买房屋,房屋登记在一个儿子名下。由于购买和登记房屋的时间发生在夫妻结婚之前,房屋的性质应被承认为儿子的合法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应处理。
(二)婚前公婆部分出资购房,登记在一个儿子名下。后来,如果夫妻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房子的贷款,那么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很可能会判决房子归个人所有,儿子将房子的折价款支付给儿媳妇。折扣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及其增值部分计算。
(三)公婆婚前全款出资企业购买该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儿媳名下,若双方发展已经可以办理完结婚登记,则父母共同出资对应的房屋市场份额。可能我们会被认定为中国父母对夫妻关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诉讼中法,法官会综合分析考虑该房屋的购买服务时间,该房屋的出资建设情况,去公平合理分割这套房屋。
(四)岳父母在婚前部分出资购买房屋,房屋以媳妇的名义登记,结婚登记完成的,父母出资相应份额。 这很可能被认为是父母送给夫妇的礼物,在离婚诉讼中,房子很可能会平分。
(五)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公婆在婚后分担购买房屋的费用,而未与丈夫或儿媳就分担费用是赠与一方或双方或贷款给双方达成协议,则该分担费用相当可能会根据父母对房屋的分担费用、双方的结婚年龄等因素,被裁定为公平合理的房屋分割。
对于该房产的定性,首先看双方之间是否有协议,如有协议,从协议之约定。如无协议,房产是个人信息财产问题还是我们共同进行财产,实践中发展存在一些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该婚后更名行应视为“婚内赠与”。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之规定,婚前或者婚内,男女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一般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双方就该约定办理了公证手续。如房产已经过户至另一方名下,即赠与已经完成,对方无权撤销赠与,该房产应为现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
另一种观点是,更名行为,只有夫妻之间更名,发生在婚姻期间,该财产应确认为共同财产。 除非在房屋权属证书的“共有”栏注明“单独拥有”,否则该房屋不属于产权登记人所有。
以上就是“父母买房如何分割”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深圳婚姻律师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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