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张和叶决定假离婚,以避免房地产限购政策。为了防止任何一方事后不承认账户,他们还签署了承诺书。一般来说,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真正目的是买房,然后确保再婚。事后,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分割,包括离婚前的所有财产归女方叶所有。
离婚后,张购买的财产由男方张共同出资,张给予叶相应的赔偿。张成功购买房产后希望与叶再婚,但叶坚决不同意。那么,离婚协议的内容是否有效呢?
1)离婚协议是夫妻权衡利弊,围绕解除婚姻关系达成的一系列共识,不仅包括解除婚姻关系,还包括子女抚养、债权债务承担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旦双方有书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虽然可能不是因为真实感情的破裂,但无论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办理离婚手续并取得离婚证,双方都不再是合法夫妻。因此,张与叶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任何一方都不能后悔离婚。
2)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反悔?关键是看协议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就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其中一方提到假离婚,也不能否认双方离婚协议的内容。但是,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任何一方都有证据证明协议中的财产协议是由另一方欺诈或胁迫的,而不是出于真实意愿。法院还是会重新分割双方的财产,分割的份额是根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过错和对婚姻的贡献来确定的。
3)双方同意假离婚,但离婚后一方不愿意再婚是欺诈吗?法律上,离婚没有真假之分,只要离婚登记,就是真正的离婚。即使双方在保证书或承诺书中同意再婚,因为婚姻涉及人身权利,同意再婚无效,对方不愿意再婚,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欺诈。
4)协议离婚中存在哪些欺诈和胁迫?比如女方隐瞒孩子非男方亲生的真实情况,使男方在处理夫妻财产时做出错误决定,构成欺诈。男方通过殴打、威胁或恐吓迫使女方签订离婚协议的,构成胁迫。
因此,就像本案中的张一样,一旦提起诉讼,仅以避免购房政策的假离婚为由,主张离婚协议的内容并不是双方的真实意图,要求撤销协议或协议,法院在审查中没有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况,往往驳回诉讼请求。
5)那么前妻叶某不想再婚,张某还有希望回到自己的财产吗?对此,可以建议张采取以下诉讼策略: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51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危险状态,缺乏判断能力,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受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本案离婚协议规定:财产份额包括离婚前的所有财产归叶女子所有,离婚后张购买的财产由张男子共同出资,张给予叶相应的补偿。这样的协议对张明显不公平,张可以起诉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但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二,根据《民法典》第十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和对方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张能够证明双方确实为了购买财产而离婚,双方的离婚协议是为了避免购买政策的目的,那么法院可能会认定上述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无效,张可以提起另一项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张胜诉,但叶已经将财产出售给善意的第三人,那么张无权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只能要求叶赔偿损失。深圳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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