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色一亮就醒了。从小就在我身边听王力宏的粉丝们。刷了微博,揉揉眼睛,想着大S汪小菲.陈思诚:“我觉得我应该是一个好男人,一个好男人,一个好男人”。尼克斯,委瑞奈斯(小编这只单身狗的心)。嗯,不开玩笑,我们就以王力宏和李靓蕾离婚为契机,宣传一些简单的法律问题。
一开始《李靓蕾的长文》归纳如下:
1.李靓蕾婚后生了三子,于是就放弃了工作,婚后大部分时间都在备孕.怀孕.产后哺乳养育子女;
2.李靓蕾婚后被王力宏及其家庭冷暴,被迫签订不平等的财产协定;
3.婚姻中的财产已转至王力宏本人及其家庭;
4.王力宏婚后私生活混乱,包括婚外情、嫖娼、与有夫之妇长期有性接触;
5.王力宏在家庭生活中长期不关心子女的成长;
6.李靓蕾说王力宏离婚的原因是王力宏遇到喜欢的女孩,王力宏不想第三者受委屈,坚决与李靓蕾离婚。
首先,王和李都是美国公民,他们之间的结局如何,将等待美国法院的裁决。但是,根据中国的法律,这些问题将如何得到解决?下面将重点放在此!
离异程序
鉴于两人均为美国公民,根据2021年12月15日王力宏公布的信息,已向美国提出离婚申请。无论以什么方式在美国进行离婚,都需要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才能生效。在美国,离婚方式分为简单离婚与普通离婚,目前双方都很可能还没有得到离婚判决。双方在没有作出离婚判决之前仍然保持婚姻关系。
如按照国内《民法典》的规定订立离婚协议,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并且规定30天的离婚期间(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30天内可以向民政部门撤销离婚申请。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视作撤销申请。结婚登记机关认定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在子女抚养费、财产以及债务的处理等方面达成一致,进行登记,发放离婚证,才真正解除了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分配财产和婚后财产转让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拥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未达成协议或约定不明确的,应适用本法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配偶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影星离婚案中的巨额财产如何分配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热点。举例来说,从《李靓蕾长文》中可以看到,李靓蕾和王力宏签订了财产协议,那么司法实践中,如当事各方已就财产的处理和归属达成一致,则以会议协议中的约定为准。王力宏的财产大概有6个亿左右,而协议中规定李靓蕾是否能分得一大笔财产,目前尚不清楚。
在被胁迫的情况下,李靓蕾的确签订了财产协议,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第三人通过胁迫手段,强迫另一方违反其本意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被胁迫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这就是说,如果法院的复审确实是在被强迫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被胁迫者的要求下撤消二人签署的财产协议,这样就可以在婚后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基础上再分割。
民法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有隐匿.转让.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占有对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当事人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以上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李靓蕾有证据证明王力宏有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情况紧急时可在离婚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为彼此转让财产创造必要的时间,如法院审理确定对方确实有转移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转让的财产可以不分也不分。若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前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向法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夫妇之间“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
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的理解和适用》一书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夫妻间订立忠诚协议,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地、自愿地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间缔结这样的协议,但也不允许这样的协议,在总体社会影响方面,法院对夫妻间关于忠诚协议纠纷不予受理为宜。
其原因是:
对此,法院若受理忠诚协议争议,主张按忠诚协议进行赔偿的一方,则应证明协议内容属实,不存在欺骗.胁迫的情况,并且证明另一方违反了忠诚协议,这会导致为了提供证据而去捉奸,为了获得证据来窃听电话.私下拆封信函,甚至更严重地侵犯个人隐私,都有可能发生,婚姻家庭纠纷有可能演变成刑事案件,其负面影响也不能低估。
二、赋予忠诚协议法律强制作用的结果之一,是鼓励当事人在婚前订立一份可以“拴住”对方的忠诚协议,这不但增加了婚姻成本,而且使基于彼此感情和信任的婚姻关系变得更加糟糕。
忠诚度协议在本质上属于感情.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地履行非常好,如违反忠诚协议一方愿意净身出户,或者对一些金钱进行赔偿,以使其不忠行为得到经济补偿。但当一方不愿意履行时,就不能强制履行忠诚协议。
对婚姻过失行为的补偿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抛弃家人(五)有其他严重过失。
由《李靓蕾的长文》内容看出,王力宏的婚外情、嫖娼、与有夫之妇长期暧昧和发生性关系等行为,尽管这两种行为都不属于上述法条前四款的情况,但司法实践中,婚外性行为法院一般认定为“有其他重大过失”的第五款。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的话,李靓蕾作为无过错方,可能会得到一定赔偿。
我们对维护婚姻幸福的法律规定了许多具体制度,如“先调后调”的调解程序、离婚冷静期等,但这些都是以不违背婚姻自由原则为前提的;与此同时,法律要严格遵守调解的界限。与上面所说的“忠诚度协议”本质上属于感情.道德范畴,当事人自觉履行当然好,如果一方不愿意履行,法律也不应当强制执行。
近几年,夫妻签署类似“忠诚协议”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起案件也告诉我们,法律保护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却无法保障每个人的幸福。原因在于,现代法律规范正在逐步细化,幸福生活是一种整体状态或感觉;法律提供的是一个合理的外部框架,而将充分的选择机会留给每一个人。
一句话,追求幸福的人生和美好的婚姻,还是要由大家自己来选择,要把握住,用自己的努力来填补法律上的“空白”,为自己创造幸福。试着用物质来换取一劳永逸的生活。婚姻美满,在现实中并不可行。深圳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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