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吴大姐(化名)是建德市一家企业的一名车间员工,他和方师傅曾是一对夫妻。婚后吴大姐受不了方师傅长期赌博、酗酒等不良 习惯,二人离婚,但未分割财产。二人在婚内共同在方师傅老家建起一栋房子,离婚后,吴大姐想和方师傅商量怎么分割房子。吴大姐表示愿意放弃房产的所有权,只希望方师傅能够对自己有所补偿。但方师傅却表示,吴大姐并非本村人,老家的房子应属于自己一人所有。而且二人已经离婚,所以房子无法再分割,向吴大姐提出要赔偿的请求,方师傅也拒绝了。
律师提出要帮吴大姐协商解决。但是方师傅态度很坚决,不会半途而废。为使形势好转,律师在接受吴大姐的委托后,详细调查了房屋的建造时间、建房批准手续等情况,并对当年建房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当年建房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停。
调处过程中,不仅拿出了当年盖房子的建房批文等有关材料,该年建筑工人提供了一份证明,证明该套房屋确为吴大姐,方师傅二人在婚内建造,属二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也表明,吴大姐在盖房子的时候,花费了比方师傅更多的精力和财力,因此,应考虑到吴大姐对房屋所作的贡献,依法予以分割。听取了陈述后,方师傅的态度稍微缓和了一些,表示愿意考虑。经过反复商讨,吴大姐和方师傅终于达成调解协议,房子归方师傅一人所有,但同时方师傅需要给吴大姐货币补偿。
深圳离婚方面律师分析
这一案件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适用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条:“离婚后,一方要求人民法院以尚未办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分割起诉的,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认定为离婚时不涉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分割。因此即使是离婚之后,夫妻双方仍然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认定,在一千零六十二条中有详细规定。因此,本案中吴大姐的诉求,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婚姻不和造成的财产纠纷该如何处 | 深圳专业离婚律师来讲讲涉外婚姻 |
深圳离婚方面律师谈离婚时婚前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