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还债是很自然的。对于很多夫妻来说,夫妻一起起赚钱,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你的,也是我的,不必太清楚。
然而,如果这对夫妇在婚姻中发生贷款,他们会借钱。一旦离婚,这个借据有效吗?还钱自然吗?如何计算这个账户?让深圳在线离婚律师来带你看看下面的案例。
案例回顾
陈某与杨某离婚时,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规定,男方向女方借款20万元,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归还。然而,还款期已经过去,陈某多次催促杨某因各种原因拖延还款,甚至反复欺骗债务,多次谈判失败。无奈之下,陈某将杨某告上法庭。
原来,杨结婚后不久,由于与朋友的合伙生意亏损,没有办法借钱,资金周转不好,向陈提出借钱。虽然陈感到尴尬,双方结婚后不久没有共同财产,但考虑到这对夫妇想帮助他。
陈某拿出婚前工作积蓄,陆续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转给杨某近20万元。每次借钱,杨都会向陈某出具相应金额的借据。
虽然每次都是真金白银兑换成借据,但陈某出于对杨某的爱,依然无怨无悔。后来,他们的关系破裂了,签署了离婚协议。因为借据没有约定还款时间,他们把贷款写进了协议。
在法官的指导下,陈某和杨某同意在司法机关进行调解。在调解室里,陈某想起了自己多年来的委屈。他受了苦,哭了。他必须把钱还给局外人。当他借给丈夫时,他没想到会浪费水。如果是这样,协议有什么作用?
杨也很困惑,承认他几年来因为工作困难向妻子借钱,但他委屈地说他没有借那么多钱,说: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共同的,没有所谓的借钱。
当双方情绪稍有缓和时,律师开始理解、感动、解释、理解,通过法律、道德、人情,最后杨与陈签署协议,杨承诺分十期偿还贷款,并按银行利率计算利息。到目前为止,在律师的努力下,这对前夫妇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同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协议应当书面形式。无约定或者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律师说法
根据中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财产和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各自的所有权、共同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和部分共同所有权,充分体现了夫妻处理各自财产的意义。
夫妻一方已明确确认对方所有财产,应当认定为对方的个人财产。婚姻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用个人财产用于个人事务的,视为普通债权债务关系,离婚后仍可向另一方索赔。
但在确定婚姻贷款关系是否成立时,应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仅根据夫妻出具的借据,还要看夫妻一方是否实际将个人所有款项借给另一方。同时,还应考虑相关资金的来源和来源。例如,婚姻贷款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不是个人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借据是无效的。
夫妻借款人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但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形成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夫妻需要偿还债务的,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处理。
夫妻之间的贷款协议是否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协议是在婚姻期间签订的。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借款的目的是为借款人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
4.离婚时,贷款按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满足上述条件,即使夫妻离婚,一方仍有权要求另一方还款。
那么如何保护婚姻关系中的个人财产呢?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
首先,约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并签订书面协议。
其次,夫妻之间的贷款应有书面贷款合同或借据,表明双方有贷款协议。
同时,应有转账记录等交付凭证,证明贷款义务已履行。
如对方拒绝还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其合法权益。深圳在线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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