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均分配,必要时可以平均分配。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深圳龙岗区婚姻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夫妻约定共同进行财产分割可以有效吗?
离婚财产分割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为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至第19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并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的婚姻财产协议的,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一方的特殊财产属于他。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平均分配,必要时可以平均分配。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依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国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财产分割问题的多少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对等准绳。男女对等准绳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令标准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置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准绳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赐顾帮衬子女和女方好处准绳。这里的“赐顾帮衬”,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赋予女方适量多分,也能够在财产品种大将某项生存分外需求的财产,比方住房,分配给女方。究竟从习性权势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无利生存,便利生存准绳。在离婚分割配合财产时,不该侵害财产服从、功能和经济代价。在对配合财产中的出产材料举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力不得滥用准绳。离婚分割夫妻配合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度、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配合生存中损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这是法律实际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也可以不进行企业财产分割,但必须要通过双方之间达成目标一致意见,法律是可以得到认可双方约定的,但为了能够避免本院以后在独自学习生活中可能导致出现离婚财产分割的矛盾和纠纷,一般都需要我们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割,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遵照执行。
深圳龙岗区婚姻律师提醒您,法律是解决问题的良好途径,如果我们能够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我们将会有更好的方法去解决我们可能遇到的那些问题,较好的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升级,如果您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军产房在离婚时可以分割或主张居 | 深圳专业离婚案件律师来回答同居 |
深圳离婚律师事务所提醒:财产分 | 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方式是什么? |
离婚财产拒不执行怎么办?深圳龙 | 深圳龙岗区婚姻律师:新婚姻法中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