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江西赣州市上犹县的小莉与男友小林相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关系稳定,二人遂决定结婚。所以,小林就去女友小莉的家里,和小莉的爸爸商量结婚的事。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小林同意支付10万元彩礼。
接着,小林付给了彩礼6万元,其余4万元由于经济困难未能兑现。所以小莉爸爸不同意二人登记结婚,并把户口本藏起来。为与自己心爱的人结婚,小莉多次恳求父亲,希望他能完成这段婚姻,但是父亲坚决不同意。无能为力,小莉以父亲侵犯婚姻自主权为由,向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父亲向其交付户口簿,并协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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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42条
1.严禁包办、买卖婚姻等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不允许用婚姻来讨债。
2.不允许重婚没有配偶的人不得与他人同居。
3.反对家庭暴力。家人之间不得虐待、遗弃。
彩礼是我国社会延续几千年的婚嫁习俗,具有很好的寓意,以结婚为名索取高额财物,严重剥夺子女婚姻自主权,是法律所禁止的。与此同时,过高的彩礼又加重了子女的家庭负担,影响到夫妻感情。
在法律上,公民有权享有婚姻自由,父母应尊重子女婚姻自由。
家长对孩子的婚姻不抱有恶意,但家长违背孩子的意愿,过分干涉孩子的婚姻自主,极有可能对孩子的身心和亲情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
结婚是一生的事情,孩子个人的意愿和选择,应该放在第一位,家长可以从旁引导,不要参与对孩子的选择的过分干预。深圳宝安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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