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后,王先某才知道她结了两次婚。得知情况后,她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此事。最近,元谋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行政诉讼案件。下面深圳龙岗婚姻律师为您梳理案情
冒用别人身份结婚
今年12月中旬,王先某和丈夫因需要向银行借款,向银行出具了有关的证明材料。经银行核查,发现王先某身份证上的名字是王先某,结婚证上的名字叫王先某。王先某和丈夫应银行请求,到民政部门更改姓名。民政事务局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发现,王先某于2004年10月22日和一位姓李的县民政局登记结婚。
王先某忽然大吃一惊,她与丈夫于2002年2月26日登记结婚,2004年怎么还能结婚?
经调查,真相大白,真相大白。2004年10月22日,王先某的表妹杨某因未满法定婚龄向某县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王先某完全不知道此事。
经过审查,某县民政局没有发现杨某冒用的王先某身份信息,并向其颁发了王先某与李某的身份信息不相符。2011年1月,杨某因感情不和再次以身份证与李某离婚。
这一时期,由于婚姻登记网络尚未建立,婚姻登记证以手写为主,致使王先和李的婚姻信息无法进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直至2019年底,王才得知杨冒用自己的身份和李进行了结婚登记。
知道真相后,王先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宣告其与李某结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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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结婚证离婚证
经过审理,法院查明事实,杨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以他人的名义和第三人李进行了婚姻登记,骗取了结婚证。未进行婚姻登记、离婚登记的第三人原告王先某与第三人李某未进行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
法庭认定,被告人某县民政局为王先某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行为离异没有事实依据。被告人某县民政局为原告王先某和第三人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离婚行政行为确认无效。被告某县民政局决定撤消对第三人李、杨的结婚、离婚证书。
冒用别人身份结婚登记无效
审案法官指出,婚姻登记具有强烈的人身依赖性,在民政部门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也违反了诚信原则。
行政程序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充分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职权的;滥用权力的;明显不适当的,法院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被告也可以作出行政行为。
该法第75条规定,如果行政行为有重大、明显违法行为,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法院判决无效。
法官提醒,在发现自己身份证被冒用后,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要认识到身份证件的重要性以及借给别人的风险,进一步提高保护隐私的意识。深圳龙岗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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