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协议和以欺骗为前提的家庭承诺都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深圳专业离婚律师解读案例。
案件简介
黄(男)和李(女)于2009年7月5日登记结婚。2013年,双方共同购买商品房;2015年,双方购买价值20万元的汽车。自2017年以来,黄经常回家很晚。李怀疑黄有外遇,引起了双方的冲突。
2017年6月27日,双方再次激烈争吵后,黄向李发出书面承诺:如果我将来在婚姻中作弊,婚后所有财产都属于妻子,我会自愿离开家。
2018年9月20日,黄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离婚。在审判过程中,李同意离婚,并提供证据证明黄作弊,并要求根据承诺书判所有财产归李所有。
律师评析
首先,从家庭承诺的内容分析来看,黄写了婚姻欺骗等承诺。所有财产属于妻子和自愿家庭,本质上违反了夫妻的忠诚义务。书面财产处罚协议属于忠诚协议的范畴。
其次,从夫妻忠诚义务本身的角度来看,《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诚和尊重。本条款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应当自愿履行。法律不禁止夫妻签订类似协议,但不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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